|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2287 | 瑞翔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鲍雪涛 | 京西西长安街街道罚字﹝2024﹞20020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第六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2024-02-28 |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 |
| 2288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 胡盛寿 | 京西卫医罚〔2023〕084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48000元 | 2023-11-23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289 | 北京聚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李军中 | 京西陶然亭街道罚字﹝2023﹞102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 罚款 | 对北京聚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3-12-18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陶然亭街道办事处 |
| 2290 | 北京百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黄祖武 | 京西广内街道罚字﹝2024﹞10429号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09-21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
| 2291 | 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地图书店 | 刘秋杉 | 京西月坛街道罚字﹝2023﹞10420号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对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地图书店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2024-01-12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 |
| 2292 | 北京金燕都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张长江 | 京建法罚﹝西建﹞字﹝2024﹞第530046号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9000元 | 2024-06-11 | 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
| 2293 | 北京和为贵餐饮有限公司 | 刘加兴 | 京西天桥街道罚字﹝2024﹞10100号 |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4-03-04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天桥街道办事处 |
| 2294 | 北京王二娃火锅店 | 梁亚兰 | 京西椿树街道罚字﹝2024﹞10048号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六条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4-03-25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
| 2295 | 北京启源创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刘启立 | 京西什刹海街道罚字﹝2023﹞20335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2月29日做出决定如下:对北京启源创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 罚款 | 对北京启源创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 2023-12-29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
| 2296 |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丁永涛 |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4﹞10号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 罚款 |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2月20日接到王某某投诉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2月26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69008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送达该调查询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后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8号),责令该单位自送达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69008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8号)的内容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69008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8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西人社综执告字〔2024〕3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原件、EMS邮件拒收原件、《北京人才市场报》原件、《北京劳动就业报》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4-08-02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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