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2535 | 北京鼎盛永泰货运有限公司 | 郭亚飞 | 京西椿树街道罚字﹝2024﹞10052号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03-28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
2536 | 北京和肌之研美容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王美杰 | 京西卫公罚〔2023〕259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3-07-04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537 | 北京友和徽菜馆有限公司 | 陈桂花 | 京西西长安街街道罚字﹝2024﹞20140号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 | 2024-09-13 |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 |
2538 | 北京顺缘福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田景锋 | 京西广内街道罚字﹝2024﹞10464号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10-21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
2539 | 北京峰建恒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杜峰 | 京西广外街道罚字﹝2023﹞20234号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罚款 | 对北京峰建恒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2023-12-15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外街道办事处 |
2540 | 北京清泉灵溪餐饮有限公司 | 易礼辉 | 京西展览路街道罚字﹝2024﹞10067号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对北京清泉灵溪餐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2024-03-07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
2541 | 北京影音幻灯出版社 | 李平 |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4﹞12号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 罚款 |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2月21日接到举报北京影音幻灯出版社未开立社保账户,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2月27日立案。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81001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送达该调查询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5月24日向该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9号),责令该单位自接到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81001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9号)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书面材料,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4〕181001号)原件、《北京劳动就业报公告》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9号)原件、《北京人才市场报公告》原件等证据。该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属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违法情节严重,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4-09-02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542 | 北京皓韵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赵吉臣 | 京西椿树街道罚字﹝2025﹞10011号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2025-03-11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
2543 | 北京昊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靳可峰 | 京西展览路街道罚字﹝2023﹞1019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对北京昊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3-11-06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
2544 | 北京丝绒堂美发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 姜漫云 | 京西卫公罚〔2023〕374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3-10-18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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