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2857 | 北京家圆医院有限公司 | 黄光标 | 京西卫放罚〔2023〕014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5000元 | 2023-08-29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858 | 北京沐林文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张雪松 | 西环保车罚字〔2023〕第0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2023-08-02 |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
| 2859 | 北京美家快捷酒店有限公司 | 姚猛 | 京西卫公罚〔2023〕227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3000元 | 2023-06-28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860 | 北京金陆森修缮有限公司 | 曹仲吉 | 西环保监察罚字﹝2024﹞第159号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4-12-27 |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
| 2861 | 河南卓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高永奎 | 京西牛街街道罚字﹝2025﹞100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对河南卓日建筑劳务有限公给予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5-07-10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牛街街道办事处 |
| 2862 | 北京顺信达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刘忠信 | 京西新街口街道罚字﹝2024﹞10213号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 罚款 | 对北京顺信达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4-07-25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 |
| 2863 | 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德胜门店 | 胡炜 | 京西德胜街道罚字〔2023〕10199号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 罚款 | 对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德胜门店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2023-10-11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 |
| 2864 | 北京佰多美商贸有限公司 | 马原野 | 京西天桥街道罚字﹝2024﹞10137号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2024-03-26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天桥街道办事处 |
| 2865 | 北京中经惠众科技有限公司 | 浦金莲 |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5﹞11号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 罚款 |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2月14日接到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移交案件线索北京中经惠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2月20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4月27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49018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送达该调查询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职工名册》原件与复印件、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原始记账凭证》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后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6月18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5〕21号),责令该单位自送达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3 日内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49018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要求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49018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中经惠众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5〕21号)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5-07-01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866 | 北京竹林玫瑰餐饮有限公司 | 张文强 | 京西广外街道罚字﹝2025﹞10080号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对北京竹林玫瑰餐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2025-11-20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外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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