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2923 | 北京宏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阚学军 | 京西新街口街道罚字﹝2024﹞1004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对北京宏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03-28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 |
2924 | 北京卓雅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马兰 | 京西德胜街道罚字﹝2024﹞101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 罚款 | 对北京卓雅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05-27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 |
2925 | 北京爱慕艺佳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 汪玉梅 | 京西卫医罚﹝2024﹞029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50000元 | 2024-08-12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926 | 北京天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陈广林 | 京西天桥街道罚字﹝2024﹞10224号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2024-05-22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天桥街道办事处 |
2927 | 北京诚之康天信口腔诊所 | 张程 | 京西卫医罚﹝2024﹞006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19000元 | 2024-01-16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928 | 北京昊域广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王伟琦 | 京西展览路街道罚字﹝2024﹞101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对北京昊域广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04-23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
2929 | 北京大华之家商贸有限公司 | 张淑云 | 京西展览路街道罚字﹝2024﹞20011号 |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 罚款 | 对北京大华之家商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2024-01-11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
2930 | 五矿悦居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李朝晖 | 京西展览路街道罚字﹝2024﹞10069号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 罚款 | 对五矿悦居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2024-03-07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
2931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周旭亮 |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5﹞2号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 罚款 |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2月19日接到举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涉嫌存在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2月25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2月27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121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1月8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121号)的要求报送职工名册、企业规章制度、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职工工资单和考勤记录等相关书面材料。后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5〕8号),责令该单位自送达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121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5〕8号)的内容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121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5〕8号)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5-03-07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932 | 北京新宇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蒋永生 | 京西牛街街道罚字﹝2023﹞10248号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四十六条 | 罚款 | 对北京新宇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罚款 | 2023-12-12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牛街街道办事处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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