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3087 | 北京洪星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 许星 | 京西大栅栏街道罚字﹝2024﹞10354号 |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的影响市容的物品无法确认其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以及物品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物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履行责任。公告期间不得少于7日。公告期间届满无人认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对违法堆放的物品予以清除。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 | 对北京洪星佳业商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2024-09-10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大栅栏街道办事处 |
| 3088 | 北京广惠园阿巧粤菜馆 | 李巧稚 | 西环保监察罚字﹝2023﹞第093号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2023-12-13 |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
| 3089 | 北京旭日永峰工程有限公司 | 周海平 | 京西陶然亭街道罚字﹝2025﹞10039号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 罚款 | 对北京旭日永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5-05-12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陶然亭街道办事处 |
| 3090 | 北京鸿图永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余亮清 | 京西什刹海街道罚字﹝2023﹞10477号 |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 罚款 | 对北京鸿图永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3-10-30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
| 3091 | 北京名匠秀场美发有限公司 | 卫长红 | 京西卫公罚〔2023〕306号 |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1500元 | 2023-08-28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3092 | 北京双胜勇便利店 | 白贵祥 | 京西牛街街道罚字(2023)10150号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罚款 | 对北京双胜勇便利店处人民币陆佰元(600元)整罚 | 2023-08-24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牛街街道办事处 |
| 3093 |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丁永涛 |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3〕10号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 罚款 |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25日接到举报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31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31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3〕158002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6月8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于2023年6月13日才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且未按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2023年6月13日,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10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3〕158002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10号)的内容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3〕158002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10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原件、《北京人才市场报》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3-09-05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3094 | 北京怡景天昀商贸有限公司 | 余娟 | 京西卫医罚〔2023〕039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 2023-08-03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3095 | 北京民生中医门诊部 | 王逊 | 京西卫医罚﹝2023﹞087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 | 罚款10000元 | 2023-12-04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3096 | 北京茗皓德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郝树珍 | 西环保车罚字〔2023〕第016号 |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2023-07-03 |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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