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4077 | 北京宣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李永国 | 京西白纸坊街道罚字﹝2025﹞10084号 | 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25-09-04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白纸坊街道办事处 |
| 4078 | 北京鑫实门窗商贸有限公司 | 黄楚轩 | 京西广内街道罚字﹝2024﹞103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08-22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
| 4079 | 橙媛美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刘惠卿 | 京西卫公罚〔2023〕284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30000元 | 2023-08-07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4080 | 北京华瑞永宏工程有限公司 | 李虎城 | 京西广内街道罚字﹝2025﹞100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5-03-24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
| 4081 | 北京市温沙堡互联网上网服务中心 | 李高潘 | 京西什刹海街道罚字﹝2023﹞10280号 | 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 | 对北京市温沙堡互联网上网服务中心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3-07-19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
| 4082 | 北京春秋一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刘士宾 | 京西金融街街道罚字〔2023〕1017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 2023-08-17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办事处 |
| 4083 | 北京建达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李铁 | 京西展览路街道罚字﹝2024﹞1025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对北京建达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08-06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
| 4084 | 北京华艺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陈德威 | 京西金融街街道罚字﹝2024﹞10170号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罚款 | 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 | 2024-07-02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办事处 |
| 4085 | 北京艾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王洋 |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5﹞27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9月12日接到举报称,该单位在2023年10月至2025年9月用工期间涉嫌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9月18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对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相关调查程序,现查明,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大街地铁E口西北口用工期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2024年2月、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该单位存在日延长劳动者刘某某工作时间超3小时的行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间该单位存在月延长劳动者刘某某工作时间超36小时的行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2024年6月至2025年2月期间,该单位存在未保证劳动者刘某某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行为。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艾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名册》复印件、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10月至2025年2月《考勤表》和《加班统计表》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为证。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该单位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按 每人500元标准,计1人,共罚款500元。 | 2025-12-04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4086 | 北京隽格律师事务所 | 周宇峰 | 西司罚决﹝202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 | 警告 | 警告 | 2025-11-28 | 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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