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数据预览

行政处罚结果

数据集共有4766条记录,以下为其中10条。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4177 中京恒成(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世录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4﹞21号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罚款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12日接到匿名举报,称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玺源台4号楼用工期间涉嫌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16日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21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73091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8月27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现场签收上述文书,但该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并未按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9月20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4〕23号),责令该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73091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73091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玺源台4号楼1单元室内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4〕23号)要求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2024-11-29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78 北京国武传承咨询有限公司 张志晨 京西月坛街道罚字﹝2024﹞10118号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罚款 对北京国武传承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2024-05-3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
4179 北京浩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夏圣民 西环保监察罚字﹝2023﹞第087号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023-10-26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4180 北京京鸿唐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唐生付 京西展览路街道不罚字﹝2023﹞10205号 《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罚款 对北京京鸿唐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2023-11-03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4181 北京市健宫医院有限公司 马永军 京西卫放罚﹝2025﹞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八十七条 警告 警告 2025-04-21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182 太谷县虹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庞传慧 京西新街口街道罚字﹝2024﹞104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对太谷县虹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5-01-07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
4183 北京金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王斌 京西德胜街道罚字〔2023〕10152号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罚款 对北京金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2023-08-07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
4184 阔浩(固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王有彩 京西广外街道罚字﹝2024﹞200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对阔浩(固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4-03-29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外街道办事处
4185 恒万实业有限公司 高文生 京建法罚(西建)字〔2023〕第530096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9000元 2023-08-10 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4186 北京顺天府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店 崔羽 京西卫公罚〔2023〕29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1000元 2023-08-16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 邮编:100032
技术支持邮箱:work@bjxch.gov.cn
官方微信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