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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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数据集共有4785条记录,以下为其中10条。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4495 北京中顺嘉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田井奎 京西白纸坊街道罚字﹝2024﹞102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4-10-23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白纸坊街道办事处
4496 北京永川龙人居餐饮有限公司 陈华洪 京西月坛街道罚字﹝2023﹞10433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罚款 对北京永川龙人居餐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元整。 2023-12-1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
4497 北京九久得利商贸有限公司 张志鹏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3〕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 警告;罚款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19日接到举报称,该单位在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7日用工期间涉嫌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对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调查程序,现查明,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一巷6号楼一层101室用工期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期间,该单位存在月延长杨某某、范某某等共计10名员工工作时间超36小时,且未能保证上述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情况。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涉及人数占该单位职工总人数50%以上,且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国家法定标准30小时以上。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九久得利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名册》复印件、《三里河九久得利超市考勤表》(2023年3月至5月)复印件为证。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该单位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按每人500元标准,计10人,共罚款5000元。 2023-07-17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498 北京佰多美商贸有限公司 马原野 京西天桥街道罚字﹝2024﹞10293号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2024-07-1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天桥街道办事处
4499 北京京饮马凯餐厅有限责任公司 吕永杰 京西什刹海街道罚字﹝2024﹞10669 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 对北京京饮马凯餐厅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2024-11-08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4500 北京益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亮 京西广内街道罚字〔2023〕101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3-09-2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4501 北京百宜味科技有限公司西城西直门分公司 孙东科 京西展览路街道罚字〔2023〕10108号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 对北京百宜味科技有限公司西城西直门分公司处以罚款人 民币叁仟元整。 2023-07-1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4502 北京市长丰源运输有限公司 李钢 京西陶然亭街道罚字﹝2023﹞101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对北京市长丰源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2023-07-07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陶然亭街道办事处
4503 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张巍 京西卫公罚﹝2024﹞006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28000元 2024-01-03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504 北京永乐饭庄有限公司 王佩坤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3〕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 警告;罚款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6月29日接到举报称,该单位在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用工期间涉嫌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7月5日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对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相关调查程序,现查明,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用工期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2023年4月,该单位存在月延长李某某、刘某某等共计8名劳动者工作时间超36小时的行为,涉及上述情形人数占职工总数10%以上30%以下。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永乐饭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名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023年3月份考勤表》至《2023年4月份考勤表》复印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该单位属于违法行为一般的情形,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按每人100元标准,计8人,共罚款800元。 2023-08-31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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