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4497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周旭亮 |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4﹞22号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 罚款 |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7日接到举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存在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13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28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090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9月16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090号)的要求报送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的考勤表和工资表等相关书面材料。后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4〕31号),责令该单位自送达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090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4〕31号)的内容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090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名册复印件、《员工手册》复印件、《员工大会会议纪要》复印件、员工手册员工学习签字的材料复印件、部分员工的《声明》复印件、部分员工的《聘用合同(B)》复印件、《情况说明》原件为证。《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4〕31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4-12-17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4498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 胡盛寿 | 京西卫医罚﹝2024﹞017号 |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 警告 | 警告 | 2024-04-28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4499 | 北京果多美睦稻商贸有限公司 | 刘晓娜 | 京西展览路街道罚字﹝2024﹞10291号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 罚款 | 对北京果多美睦稻商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2024-09-06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
| 4500 | 北京佳运恒兴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 付鹏程 | 京西月坛街道罚字﹝2024﹞10053号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 罚款 | 对北京佳运恒兴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03-12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 |
| 4501 | 定州市太行工贸有限公司 | 郝曙光 | 京西展览路街道罚字﹝2024﹞103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对定州市太行工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10-30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
| 4502 | 北京中顺嘉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田井奎 | 京西白纸坊街道罚字﹝2024﹞10218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10-23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白纸坊街道办事处 |
| 4503 | 北京永川龙人居餐饮有限公司 | 陈华洪 | 京西月坛街道罚字﹝2023﹞10433号 |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 罚款 | 对北京永川龙人居餐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元整。 | 2023-12-14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 |
| 4504 | 友善伟业(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李文生 | 京西椿树街道罚字﹝2025﹞10050号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2025-09-25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
| 4505 | 北京九久得利商贸有限公司 | 张志鹏 |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3〕4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19日接到举报称,该单位在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7日用工期间涉嫌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对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调查程序,现查明,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一巷6号楼一层101室用工期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期间,该单位存在月延长杨某某、范某某等共计10名员工工作时间超36小时,且未能保证上述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情况。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涉及人数占该单位职工总人数50%以上,且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国家法定标准30小时以上。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九久得利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名册》复印件、《三里河九久得利超市考勤表》(2023年3月至5月)复印件为证。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该单位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按每人500元标准,计10人,共罚款5000元。 | 2023-07-17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4506 | 北京杰佳金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李秀梅 | 京西白纸坊街道罚字﹝2025﹞10075号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5-09-02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白纸坊街道办事处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