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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0-05-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促进西城区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支持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应符合首都核心区功能定位,具有全球一流专业服务水平,彰显较强的国际影响力、品牌效应和跨领域融合渗透能力,具备行业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本措施所称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原则上应在西城区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且依法合规运营,具体包括:

1.法律服务(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

2.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3.咨询与评估服务(投资咨询、商务顾问等);

4.人力资源服务;

5.信用服务;

6.服务金融业发展的其他国内、国际专业服务业机构。

第二章  增强行业合作能力

第三条 搭建高端专业服务业合作平台。建立驻区企业与高端专业服务业机构双向沟通平台,举办发布会、论坛、大讲堂、亲清会等活动,多元化促进政府与专业服务业机构、企业与专业服务业机构的沟通合作。对接具有较大影响力、高端服务水平的专业机构组成“金融街专业服务团”,并面向社会公布,为驻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条 鼓励行业跨领域联盟。鼓励建立跨领域多资质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机制,鼓励组建服务联盟,培育形成全过程、全链条、跨领域的综合性专业服务业行业。

第五条 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品质。按照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流程,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共享水平,逐步加大政府购买高品质专业服务力度。

第三章  提升行业影响力

第六条 支持加强品牌建设。依托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资源优势,借助金融街论坛、成方论坛等高端交流平台,鼓励打造国际级、国家级专业服务高端品牌,彰显“金融街专业服务”等主题效应突出的专业服务品牌。支持举办各类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际、国家级博览会及论坛,提升品牌影响力。对主办或承办相关交流推广活动的, 经认定,对活动期间的场地费等给予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单家机构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提高社会影响力。拓展专业服务业高端人才参政议政渠道,积极发挥专业服务业机构社会价值。

第四章  提高专业化水平

第八条 打造金融街高端专业服务品牌。西城区每年评选出一批金融街金牌律师事务所、金融街金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示范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年评选出一批金融街金牌大律师、金融街金牌会计师等专业服务示范人才,面向社会广泛宣传。

第九条 支持人才专业化发展。为国际化专业服务人士开通优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推荐优秀人才参加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直通车”、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协助专业服务业机构优秀人才参与国家、北京市、西城区人才评选表彰和人才项目;努力为贡献突出的专业服务业机构杰出人才在办理工作居住证、子女教育等方面创造条件。

第五章  支持产业发展

第十条 空间资源支持。鼓励专业服务业机构进驻西城区可利用产业空间。对低效楼宇围绕专业服务业发展进行改造提升、形成专业服务业主题楼宇、实现高效发展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办法按照辖区内楼宇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发展贡献奖励。鼓励驻区存量专业服务业机构长远发展,重点培育与区域定位相匹配的专业服务业机构。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业务规模持续、稳定发展的专业服务业机构,按照年度贡献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对区域综合贡献较为突出的重点机构,按照《西城区发展高精尖产业 服务重点企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国内外知名专业服务业机构在西城区设立衍生“高精尖”业务板块,支持办法按照《关于支持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西城区域)建设若干措施》等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购租房补贴。对符合本措施支持范围的,新设立和新引进的重点专业服务业机构,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租用办公用房的,根据专业服务业机构综合贡献、市场地位、未来影响等因素,综合评定共分二个档次,按照实际房租的30%、50%给予资金补贴。

第十三条 对机构设立形式特殊、支持项目特别重大等特殊情况,涉及购租房补贴、发展贡献奖励等支持事项的,由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措施由区发改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主管部门和相关商、协会组织共同推动实施。本措施采用年度集中申报、评审、报区政府审议方式实施。原则上,获奖主体所获得的奖励额度不超过其所做出的区级综合贡献。

各申报机构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发现存在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收回补助资金,同时取消享受我区其他各类政策补助资格。各单位及机构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监督检查,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条 本措施自2020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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