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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正常退休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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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及专业技术岗)年满55周岁,女工人(非管理岗)年满50周岁。若因病退休(含退职),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申报材料

1.《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申领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空表、样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2.职工档案(原件且需装订),无档人员另请提交《无档案告知书》(模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按实际缴费办理退休;

3.若职工有领取失业金情况,请提交《北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及《北京市失业人员失业金停发通知单》复印件;

4.女工人(非管理岗或非专业技术岗)还需提交退休申请(模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需本人手写签字)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岗位协议(原件),请务必明确岗位名称及性质;

5.因病退休(含退职),还需提交个人病退申请。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依据退休待审职工档案的相关记载情况填写《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申领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退休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按告知内容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职工退休手续。对于申报的档案、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于职工退休当月至区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办理社会保险人员减少,并拷贝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

4.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最新版本退审系统,进行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并下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出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有困难的,可致电北京市企业退审系统服务热线4007004388-2。

5.申报单位携带《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和由行政部门确认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申领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原件(另:女工人还需提交退休申请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病退职工还需提交退休申请)至社保大厦三楼养老科窗口进行待遇核准确认。

四、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三层2-4号窗口

咨询电话:010-6600707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五、表格下载

1.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申领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空表).xls

1.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申领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样表).xls

2.无职工档案告知书.doc

3.女职工50周岁基本养老待遇申领申请书.docx


 

事项名称: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网上申报的链接访问地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102000000/26d29e04-4d50-43ef-a240-206bc0695642.html?locationCode=110102000000&serverType=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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