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集体合同备案
办理机构: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
电话:6600707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5: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中午12:00-1:30,下午5:00-5:3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依据《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一)条件
注册地在西城区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参照附件中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用人单位样表)填写);
2.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关于集体合同的决议(工会盖章);
3.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一份;
4.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5.工会组织社团法人执照复印件;
6.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的,不需授权委托书;依法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签订集体合同备案,应报送法人授权委托书)。
7.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8.使用北京市集体合同终端录入系统(单机版)录入信息所生成的电子数据(Excel和db文件)。
(二)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核
(一)标准
企业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且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西城区的,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依据
1.《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2.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三、备案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集体合同规定》
2.《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3.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5]115号)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