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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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数据集共有4774条记录,以下为其中10条。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4457 北京绿洁幸福餐饮有限公司 于晓宁 京西牛街街道罚字﹝2024﹞10210号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 对北京绿洁幸福餐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3000)元 2024-09-2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牛街街道办事处
4458 北京慕涵造型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王猛 京西卫公罚﹝2023﹞453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3500元 2023-12-27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459 京宝实创(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叶荣武 京建法罚﹝西建﹞字﹝2023﹞第530157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9000元 2023-12-19 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4460 河南中力原宏建筑有限公司 耿学锋 京西白纸坊街道罚字〔2023〕10225号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2023-11-23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白纸坊街道办事处
4461 北京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介平贵 京西陶然亭街道罚字﹝2024﹞10133号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 罚款 对北京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2024-05-23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陶然亭街道办事处
4462 北京京饮华天二友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佟麟阁路店 林锋 京西金融街街道罚字﹝2024﹞10133号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处人民币伍佰元整罚款 2024-06-03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办事处
4463 北京天炽燃气管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王峰伟 京西展览路街道罚字﹝2024﹞101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对北京天炽燃气管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4-05-2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4464 北京通天智广告有限公司 柴洁 京西新街口街道罚字﹝2024﹞10212号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罚款 对北京通天智广告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2024-12-05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
4465 北京费大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 彭盛毅 京西西长安街街道罚字﹝2024﹞20142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仟零壹元整 2024-09-27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
4466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周旭亮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4﹞22号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 罚款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7日接到举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存在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13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28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090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9月16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090号)的要求报送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的考勤表和工资表等相关书面材料。后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4〕31号),责令该单位自送达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090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4〕31号)的内容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4〕169090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名册复印件、《员工手册》复印件、《员工大会会议纪要》复印件、员工手册员工学习签字的材料复印件、部分员工的《声明》复印件、部分员工的《聘用合同(B)》复印件、《情况说明》原件为证。《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4〕31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原件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12-17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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