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4465 | 北京诚光装饰有限公司 | 孙洪纲 | 京西金融街街道罚字〔2023〕10169号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罚款 | 处人民币陆佰元整罚款 | 2023-07-18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办事处 |
4466 | 中建盛华(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柯加安 | 京西展览路街道罚字﹝2024﹞20194号 |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六条 | 罚款 | 对中建盛华(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4-07-04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
4467 | 安徽爱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马慧娴 |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5﹞8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2月22日接到举报称,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用工期间涉嫌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2月24日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对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相关调查程序,现查明,该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用工期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该单位在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期间部分月份存在安排周某某和田某某2名员工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在46小时以下,且未能保证上述2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情况,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累计4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安徽爱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名册》复印件、《员工考勤工时统计表(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复印件以及周某某和田某某2人《全日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证。该单位在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期间部分月份延长上述2名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6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的情形。本行政机关拟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按每人200元标准,计2人,共罚款400元。 | 2025-06-04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468 | 大连恒达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裴孟珍 | 西环保监察罚字﹝2024﹞第130号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4-11-25 |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
4469 | 北京云腾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潘大龙 | 京西广内街道罚字﹝2024﹞10025号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六条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2024-03-13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
4470 | 北京天顺仁和城市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武德星 | 京西展览路街道罚字﹝2023﹞10097号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 罚款 | 对北京天顺仁和城市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2023-07-04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
4471 | 媄妍媄焕(北京)美容有限责任公司 | 韩佳男 | 京西卫公罚〔2023〕324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2000元 | 2023-09-07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4472 | 北京市保康得保洁服务中心 | 陈永芳 | 京西展览路街道罚字﹝2024﹞10027号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对北京市保康得保洁服务中心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2024-01-24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
4473 | 泰安市西河世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高兴龙 | 京西德胜街道罚字﹝2024﹞1015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对泰安市西河世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07-03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 |
4474 | 北京永胜德强科技有限公司 | 吴德强 | 京西天桥街道罚字﹝2024﹞10368号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2024-10-15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天桥街道办事处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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